教育部人文社科各类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4)请老师于2012年9月5前将材料送至人文社科处(行政楼B307)。
(四)、中期检查有关要求 1、2010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的,须填报《变更申请表》,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 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将予以撤项处理。 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2009年立项的项目,若本次仍未按要求参加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二、结项工作
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每年3月和9月集中受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结项工作。我处将于2012年9月集中报送教育部人文社科各类项目结项申请材料。请已经完成项目的各位负责人按教育部出台的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要求准备申请(鉴定)结项材料,将材料于2012年9月24日前送至人文社科处(行政楼B307)。
科学研究院
人文社科处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