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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伯藜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1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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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南京农业大学2015-2016学年“伯藜助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5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名额分配

我院等额推荐2名,差额推荐1名

三、评选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规章制度,政治思想表现良好。资助对象为来自农村地区的家境贫困而有志的在校大学生;

2. 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 江苏省外考生,学生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份重点分数线40(含)分以上;江苏省内考生,学生高考成绩高于重点分数线15(含)分以上。

4.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以资助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或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2)无特殊原因在外租住民房者;

(3)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4)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者;

(5)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四、评选流程

1. 10月8日前,学院动员宣传,学生提交申请,各学院将初评结果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统一提交至学校;

2. 10月10日前,学校集中组织对学院推荐差额候选人进行面试,差额评选出16名学生,将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确定本年度获奖学生名单。

五、注意事项

1. 各学院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认真做好前期宣传及推荐工作。

2. 各类奖助学金必须用于学生本人学习、生活的必需开支,不得用于请客和铺张浪费,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将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全部奖助学金。

3. 学生在获得“伯藜助学金”后,自动成为我校“伯藜学社”成员。符合条件者,下一学年的年审通过后,可连续获得四年资助。

4.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个人或集体可以实名或匿名反映。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9月28日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的2015级本科生同学于9月30日下午17点前登陆校园信息门户-学工系统提交申请,并到学院学工办(逸夫楼5017)填写纸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