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南京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开展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计划及分配名额
2015年,经管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别为9个和27个。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见附件2。
三、日程安排
1. 10月12—16日:学生登陆校园信息门户学工系统申请;
2. 10月22日前:学院初评、公示,将初评结果提交至学校;
3. 10月28日前: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校领导批准,公示;确定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教育部。
四、注意事项
1. 请各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认真做好组织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
2. 各学院要严格依照评选条件,对各类奖、助学金协调处理;
3. 提醒学生奖、助学金必须用于学生本人学习、生活的必需开支,不得用于请客和铺张浪费,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将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全部奖金;
4. 请学院组织拟获奖学生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要求字迹工整,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5.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个人或集体可以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反映;
反映方式:电话:025-84393211,84393605(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附件:南京农业大学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评选文件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