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毕业生人身、财产安全,促进我院毕业生安全、顺利就业,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 不得擅自外出,因个人事务确需外出的,必须及时履行请、销假手续,按时返校;学生私自出走或未经学校允许擅自在校外住宿期间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 根据现行有关要求,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校外住宿,因特殊原因要求校外住宿的,须办理相关手续。
三、 学生迟归、夜不归宿、晚出或外出实习,须办理相关手续。
四、 树立安全意识,谨防盗窃,妥善保管个人财务,加强人身安全防范意识。
五、 每班需设立安全委员,安全委员每周一向学院上报班级同学动向,不在校同学须上报具体外出情况。
六、 除每周一上报外,班级同学如发生异动情况,安全委员需及时向学院汇报。
七、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外出活动。
八、学院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如若发现同学未办理手续擅自离校,将进行全院通报批评,三次及以上者将给及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并记入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