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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续贷申请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1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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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16〕24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续贷申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江苏籍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

(一)申请对象

下一学年有意向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江苏籍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时间及流程

1. 5月16日前,学院通知学生登录校园信息门户学工系统,点击“江苏生源地贷款申请”,选择“新建申请”,填报个人详细信息并提交保存。

2. 5月20日前,学院审核并提交学校。

3. 学校报送并经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学生事务管理中心通知学生领取审批表。

二、全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申请

(一)申请对象

往年申请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且下一学年有意向续贷的全日制本科生,包括江苏籍学生。

(二)申请时间及流程

1. 5月23日前,学院通知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维护、更新个人信息;并在系统里填写续贷声明,填写个人学习、生活情况和贷款意愿等信息,字数不得少于200字。

2. 6月20日前,根据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要求,需要开具书面续贷证明的同学,前往学生事务管理中心(行政北楼D503)办理。

三、注意事项

1.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学生向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为一年一签订,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必备程序,各学院要充分重视并认真落实。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5月9日   

如遇问题,请与学院学工办葛老师联系,电话84396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