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伯藜助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大一班级:
我校2017-2018学年“伯藜助学金”评选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名额分配
我院等额推荐名额2名,差额评选名额2名。
三、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规章制度,政治思想表现良好。资助对象为来自农村地区的家境贫困而有志的在校大学生;
2.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江苏省内考生,学生高考成绩高于重点分数线25分及以上;江苏省外考生,学生高考成绩需达到以下要求:
高考成绩要求(超重点线) |
考生所属省份及地区 |
70分(含) |
安徽、贵州、海南、河北、黑龙江、湖北、内蒙古、山东、西藏、新疆、重庆 |
50分(含) |
福建、甘肃、河南、广西、湖南、江西、辽宁、宁夏、山西、陕西、四川、云南、浙江 |
30分(含) |
其他 |
注:海南、山东重点线参照对应省份的自主招生线,浙江重点线参照对应省份的一段线。
4.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以资助: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或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2)无特殊原因在外租住民房者;
(3)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4)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者;
(5)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四、评选流程
1. 10月13日上午12点前,申报学生填写“南京农业大学2017-2018学年‘伯藜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yang@njau.edu.cn,纸质版交至学院学工办李老师处(逸夫楼5017),学院将根据报名情况对申请同学进行评选。
2. 10月18日前,学校集中组织对学院推荐差额候选人进行面试,差额评选出17名学生,将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确定本年度获资助学生名单。
五、注意事项
1. 各学院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认真做好前期宣传及推荐工作。
2. 各类奖助学金必须用于学生本人学习、生活的必需开支,不得用于请客和铺张浪费,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将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全部金额。
3. 学生在获得“伯藜助学金”后,自动成为我校“伯藜学社”成员。符合条件者,下一学年的年审通过后,可连续获得四年资助。
4. 各类奖助学金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个人或集体可以实名或匿名反映。
反映电话:025-84396039
附件:1、南京农业大学2017-2018学年“伯藜助学金”申请表
经管院学生办
2017年10月12日